或者是处于情绪宣泄才害人的,总有平静期。
最关键的是,在阳间的鬼怪也并非为所欲为毫无顾忌,它们也要顾及阴差跨界执法,闹得太大太过分的话,必然会惊动阴差。
总之,种种原因的影响下,鬼怪害人的影响一定会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的,而这个范围是掌权者所能容忍的,他们自然会觉得这个政策就是最适合的。
试想一下,如果没有第一诫,会怎么样?
那警察是不是要向民众解释,为什么会有鬼怪害人?
科学需不需要重新定义?
生死大事的诱惑下,会不会吸引更多民众铤而走险?
各类打着研究鬼怪的组织或者宗教,会不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?
这些组织怎么管理?
要不要出台关于鬼怪违法犯罪的法律?
如何界定这类执法的标准和界限?
要不要由政府牵头和阴间签订有关违法犯罪引渡协定?
要不要和阴间建立外交关系?
等等等等……
这些问题其实如果在鬼怪之事被大众证实且接受后,都要逐步去考虑,而且必定会引发很多社会问题甚至是混乱,甚至会对现有社会结构产生颠覆性影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