友情,对大学比赛倒也没有太多留恋。
他想到了一件事,拿出从院助阿姨那里借来打游戏的笔记本电脑,上NBA官网查了下。
有了!
实在不行,拒绝和快船队签约就行了。
刚才他想起了一个条款,查了下和他印象中的差不多。
这个条款是98年劳资协议中的一个新增项,当时通过了‘母队优先续约权’这个对资方有利的条款,与其平衡的有两个有利于球员的条款。
在首轮被选中的球员,如果不想去该球队,可以向NBA提交正式申请,放弃这次选秀结果。
虽然放弃后,接下来一个赛季无法以任何方式参加NBA比赛,但在下下赛季,可以以自由球员身份加入任何球队。
例外的情况,是被选中的球员因还有合同在身无法立刻加入,选中他的球队可以向纽约那边申请保留签约权,且长期保留。
次轮被选中的球员没有这个权利,除非球队放弃,不然球队将长期拥有签约权。
不过次轮也有补偿条款——没有薪资限制,如果球队有薪资空间,理论上最高可以拿到工资帽25%起薪的顶薪新秀合同,但从未有人拿到过就是了。
首轮的那个条款,到现在同样没